【宗旨】 集合對麻將競技有興趣的男女老少,不分地區、職業、性別、年齡,一同在網上互相交流、切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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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會規】 | |||
《基本精神》 | |||
- | 由於品級高低主要是在戲谷遊戲場次多寡,是個人的“修行”; | ||
唯有公會戰方是戲谷麻將全體人員的共同目標,因此本公會的會規主要以公會戰為主要依據 | |||
- | 動員全體可參戰人員參與公會戰,全力求公會之好戰績 | ||
我們期望但不要求每一個人每一場次都要參加;若有例外狀況(如家庭主婦、出國洽公、學生考試...等)者,請依個人狀況需於公會戰當週星期四前發咕機報備。 | |||
- | 連續二次公會戰無報備、也沒有參戰者視為惡意缺席,刪除會員資格 | ||
- | 基本場次:20場; | ||
● | 我們重視運動家精神,每位參戰人員不論戰績是正或負,每人基本場次為20場必須於星期六24:00前打完 | ||
● | 若不能參戰請先於星期四24:00前發咕機向會長或是副會長請假 | ||
● | 公會戰期間,若因事無法打滿20場,需於星期六24:00前發咕機向會長或是副會長請假報備 | ||
● | 請假期間一旦出賽視為銷假,就必須完成基本場次20場 | ||
● | 凡連續2次未出戰或未打滿基本場次,且未請假也未報備者,取消會員資格 | ||
● | 新加入之會員的第一次公會戰,如未請假也未出戰或是未打滿基本場次者,取消會員資格 | ||
- | 公會戰期間為追求勝利榮譽(總分為正分),會長有權於適當時機宣佈停戰 | ||
- | 一旦會長宣佈停戰,請會員必需遵守會長指示並於該桌比賽結束後退出公會區 | ||
- | 本公會秉持團結宗旨,公會戰期間若會員不服從幹部指示,一律開除會籍 | ||
- | 本公會禁止會員使用外掛程式,如經通報發現者,即以刪除會員資格 | ||
《獎勵方案》 | |||
- | 積分獎:為鼓勵並獎勵會員努力衝剌公會戰績,將於公會戰後符合下列資格者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| ||
公會戰場次滿30場以上(含)者,且 | |||
Ⅰ. 公會戰績達30分(含)以上者發一次吃紅金 | |||
Ⅱ. 以10分為一級距,每一級距加發一次吃紅金,即 | |||
40~49:二次吃紅金;50~59:三次吃紅金;60~69:四次吃紅金; | |||
... 餘此類推 | |||
【說明】例如公會戰戰績為85分、場次30場者:可得獎勵金6次獎勵金 | |||
- | 破百分獎:凡打滿30場且戰績達100以上(含),則加發下列獎勵金: | ||
● | 100~149:5,000金幣 | ||
● | 150~199:10,000金幣 | ||
● | 200~249:15,000金幣 | ||
● | 150~299:20,000金幣 | ||
● | 餘此類推 | ||
- | 搶分王獎:凡該次公會戰取得搶分王印記者,A組予以五萬;B組三萬金幣以資鼓勵 | ||
- | 季排名獎:凡該季符合下列資格者,公會將予該季結束後頒發獎金以資鼓勵 | ||
● | 領獎資格: | ||
至少參加七次公會戰(一季以八次公會戰論)、每次打滿20場且總分排名之前三名、總場次滿240場 以及戰績達300分以上(含)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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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. 第一名三萬金幣 | |||
Ⅱ. 第二名二萬金幣 | |||
Ⅲ. 第三名一萬金幣 | |||
- | 組長榮譽職:每季至少參加七次公會戰、每次均滿20場者依總分高低排名授與下季組長之榮譽職 | ||
《懲罰事項》 | |||
- | 二圈桌: | ||
● | 凡未打滿10局一圈桌而逕行進入二圈桌者,罰一萬金幣 | ||
● | 一旦有配二圈桌者則必需打滿基本場次20場(不論一圈或二圈桌),否則罰三萬金幣 | ||
- | 斷線: | ||
● | 公會戰期間請先檢視電腦和網路連線品質 | ||
● | 第一次斷線不罰,但從第二次斷線起(含),每斷一次線處以一萬金幣罰鍰以充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
例如該場公會戰期間總共斷線三次者,則罰二萬金幣 | |||
● | 公會戰期間於一天斷線內二次者,請當天不要再進入公會戰區,違者一律禁賽處置 | ||
- | 戰績: | ||
● | 凡打滿基本場(20場)者,公會戰戰績不論負多少分皆不罰;但超過20場以上者,依下列狀況處理 | ||
● | 公會戰戰績低於-80分(含)者且總場次不滿40場者罰二萬金幣以充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
● | 公會戰戰績低於-80分(含)者且總場次打滿40場者罰一萬金幣以充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
- | 團隊合作: | ||
● | 會長宣佈停戰後且會員於該桌比賽結束後不聽指示仍繼續配桌者,除了立即予於禁賽外,並處以三萬金幣罰鍰以充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
《其他》 | |||
- | 嚴禁公會成員向其他會員發咕要求吃紅金或任何名目之金幣支助 | ||
- | 發送獎勵金時,受獎人必須仍為本公會會員 | ||
- | 若有不在上述規範之內事項,以會長最後宣佈為依據 | ||
【公會發展運作基金】 為求公會永續發展,會員經由公會戰而所獲得之各項獎金者,須繳交獎金金額若干比例以作為公會發展運作基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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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| 在沒有公會帳戶狀況下,金額將以吃紅金次數為依據 | ||
● | 名次獎: | ||
正分:需繳交15%(暫定)以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|
負分:需繳交25%(暫定)以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|
● | 幸運獎: | ||
不論正負分:需繳交15%(暫定)以作公會發展基金 | |||
- | 實際金額依公會宣佈為準 | ||
【會規修訂】 1. 本會規於2010/07/01開始實施 2. 為追求更佳的戰績以及讓會員有更好的制度及團隊氣氛,本會規將視需要不定期予以修改,並公佈實施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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